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
江教基财〔2020〕7号
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费收费有关工作的
通 知
各市(区)教育局、发展改革局、财政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直中小学校(幼儿园):
现将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费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财函〔2020〕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发改、财政、市场监管部门的,请与属地相关部门沟通、协调。
附件: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费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财函〔2020〕4号)
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
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5月19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附件:
1.粤教财函[2020]4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.pdf